【2016年第2期】大数据背景下的治理现代化:何以可能与何以可为(下)
发布日期:2021-06-27 21:55:07 浏览次数:10 分类:技术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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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大数据时代治理现代化: 何以可为

大数据确实给国际治理现代化带来了诸多机遇,同时也带来了诸多挑战,比如数据暴力和数据鸿沟、数据隐私的泄漏、数据质量难以保证等。人们需要思考的是推进治理现代化应何以可为?

4.1  树立大数据治理理念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及其对国家治理能力建设的影响决定了国家治理主体必须在思想观念上跟上时代的步伐,积极树立大数据治理理念。

第一,治理主体对大数据要有全面的认识和清晰的定位,大数据不是简单的大数据集中,而是依托“数据库群”进行大量小信息的获取、加工、整合、存储、使用的价值资源。基于此,大数据治理理念主要表现在工具应用和价值共享层面。大数据的应用理念主要表现在“采、用、享、碰、推、嵌”六字诀,“采、用、享”是第一次信息革命时期的数据应用和系统建设,“碰、推、嵌”是第二次信息革命时期的数据智能应用。

第二,推进各级政府机构的大数据理念更新工作和提升多元参与主体的信息素养水平。政府应增强大数据意识,并以此为契机推进政府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在推进信息公开的过程中盘活对自身治理实践有参考价值的各类数据资源,形成以数据为支撑的国家和地方治理决策导向;加强对多元参与主体的数据素养教育工作,增强其数据意识和信息处理能力,和政府一起做好国家治理进程中的数据管理和信息分析工作。

4.2  提升数据质量与保护数据隐私

没有高质量和价值的“真数据”,任何形式的数据汇集和分析都没有意义,也无法得到成功决策。在治理视域下,提升大数据治理的可为途径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通过数据来源跟踪其发出者,并结合发出者所处的经济社会环境对其进行初步分析,形成初步的数据预期。

第二,利用网络技术和信息工具对大数据进行预处理,进行多层次的自动化处理和分批次的比较分析,从而过滤掉虚假数据。

第三,完善大数据的计算环境和通道网络环境,降低在计算过程中出现的计算障碍、语言障碍和物理障碍等。

第四,数据管理机构应制定专门的数据标准和数据管理制度,规范数据管理流程,清理网格数据,去除重复数据,删除无效数据,核实缺失数据,建立数据救助机制,从制度层面保证数据质量。

数据隐私泄漏问题广泛存在于个人、企业和政府等主体层面。提高数据忧患意识、确保数据安全可以通过以下做法实现。

第一,政府是应用公共数据的治理主体,必须建立“数据清单”制度,比如对涉及解决公共问题和制定公共政策的相关数据要列出详细清单,规范数据的收集渠道和方式。

第二,建立认证和授权机制,在数据消费过程中认证可以包括消息认证、身份认证和认证协议等,或通过授权的方式授予某认证主体使用数据的许可和权利,进行数据加密,建立网络数据信誉机制。

第三,清晰地界定数据产权和完善法律制度,建立完善的数据市场交易体制;将数据保护纳入国家战略资源的保护和规划范畴,并完善隐私保护的相关立法;加强对个人隐私的技术保护,完善数据信息行业的自律和监督机制。

4.3  防止数据暴力和缩小数字鸿沟

人们对大数据时代的一个感性描述是:在大数据时代,人类第一次从技术上实现了话语权的平等,由于这一革命性的跨越,以往一些被限制、曲解和埋没的群众意见和认识突然迸发出来。但需要对大数据时代冷静思考的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它能否打破“中心—边缘”的治理格局。相反,在“中心—边缘”格局未打破的条件下,大数据会成为控制民意、控制边缘国家的新技术,让集权获得更大的社会控制量,从而形成数据暴力。对于数据暴力和数据霸权的防范,寄希望于两点:一是打破工业革命以来建立的以信息加工和数据统计为核心的线性思维模式,打破在这种思维模式下的“中心—边缘”结构中的控制思路和体系;二是政府应该转变观念,促进大数据时代权力的多元化发展,向社会、市场和下级政府下放相应的权力,普通网民和社会主体应该有数据权利意识,积极投身于对公共数据的监督过程中。

数字鸿沟是一个近几年人们普遍关注的公共问题,即先进技术成果不被社会公众公平地分享,造成了“富者越富、贫者越贫”的差异现象。数字鸿沟的实质是社会中某些群体在信息可及性方面遭到不合伦理和得不到辩护的排除[14],它涉及信息技术及其数据服务、通信和信息可及性方面的失衡关系,在全球或各国贫富之间、男女之间信息可及的不平等与不公正。缩小数字鸿沟对于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实现:树立正确的大数据观念,理性消除数据鸿沟,加强核心数据的技术研发和科研支持,加强信息化和数据化的推进制度建设,调整数据产业结构和提高信息化程度。此外,还要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发挥企业在消除数字鸿沟中的积极作用,加强数据人才的培养和计算机网络知识的普及。

4.4  完善支持大数据发展的支持环境

舍恩伯格在《大数据时代》一书中把大数据看作思维革命和社会革命的标志,并认为“如果不认可或者抗拒大数据时代,一个人可能会失去生命,一个国家可能会失去未来”[15]。尽管舍恩伯格的话语有点夸张,但大数据已经有意无意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重新塑造着社会治理理念。基于此,世界许多发达国家将之视为一项新型的资源、信息、工具和理念,并做好了国家长期的政策准备和战略回应,将大数据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作为正在向现代化转型的中国,大数据带来的影响无疑是深刻的,对此,需要期待国家在推动大数据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并予以切实的政策关怀。

第一,政府必须定位清楚自身在大数据发展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和职责,需要设置顶层机构进行全方位的组织资源统筹;完善大数据立法,规范数据捕获、采用、存储、分析、交换和消费等行为;建立大数据的信息支持和服务体系;政府开放共享数据并重视文化资源管理等。

第二,对发展大数据予以的政策关怀是:进入产业价值链高端,实现企业和公共部门核心技术创新;根据社会需求和市场环境,进行统筹规划,推进“数据强国”战略的形成。

第三,完善大数据发展的相关支持环境,加快高端人才的培养和支撑硬件的建设,加大电子政务的开放力度。

 

5  结束语

大数据是近几年伴随着信息数据爆炸式增长和网络计算技术迅速发展而兴起的一个新型概念。将视角聚焦于工业化向后工业化、传统向现代转型的这一历史过程中,大数据从人们的生活观念、生产方式、思维方式和管理观念等方面瓦解和重塑这一过程。大数据使治理现代化成为可能,展现在人们面前的一项新的治理愿景是:政府与社会、市场的关系在大数据环境中表现得更加和谐;网络关系中的大数据信息能够精确反映出民众的利益诉求和价值偏好,有利于公共部门的政策制定;大数据催生出适应治理现代化的政府形态,如服务型政府、无缝隙政府、智能政府、数字政府等;作为社会价值分配的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更加科学化、精准化和理性化;大数据治理的领域不断扩展,并产生新的智慧领域和状态,如智慧城市、智慧交通、网络教育和数据办公等。

人们需要客观地审视大数据本身,它带来的挑战同样存在于当今社会的各个方面,如数据暴力、数据鸿沟、数据泄密等问题会影响未来社会治理的成败。但无论如何,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必须正确地使用大数据的资源、工具、思维和理念来提高人民福祉和实现人类尊严。同时,还应对大数据背景下社会学科的发展寄予深切的学术关怀,它催生出了以“计算社会科学”为主的许多学科分支,其核心是大样本的数据采集和分析,如政策预算更加准确、社会问题研究更加实证等,许多学者也希望大数据能给社会科学带来革命性的变化,使实证和规范相统一,产生一种新的学科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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